前言
本標準等同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60598-2- 25:1994(燈具第2 部分:特殊要求第25章:醫
院和康複大樓診所用燈具》。
通過醫院和康複大樓診所用燈具產晶的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等同,該類燈具產晶盡快適應國際貿
易,技術和經濟交流以及國際質量認證開展的需要。
根據GB/T 1. 1-1993(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 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第 1部分:標準編寫
的基本規定)中第1章的規定,本標準的編寫格式和方法與等同采用的IEC 60598-2- 25:1994保持-致。
根據GB/T 1.1- 1993中4.2.3.2的規定,保留了IEC 598-2-25:1994的前盲,題目列為IEC前言。
IEC 60598-2-25:1994 附錄A《燈具的光學性能》(在考慮中)是一個無具體內容的附錄,根據IEC
第34技術委員會燈具分委會秘書處SC34D的信息,附錄A和相關條款25.6.4將在修訂時刪去,相關內容可以參考國際照明委員會CIE的出版物。
本標準由國家輕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燈具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照明燈具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施曉紅,陳超中,
1總則
1.1 範圍
本標準GB 7000.16-2000規定了在診所內進行內科治療、檢查以及在醫院和康複大樓內進行醫療護理用的燈具的安全要求,燈具以鴨絲燈、熒光燈和其他氣體放電燈為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
本標準不適用於在GB 9706.1的2.2.15中規定的含有光源的醫用電氣設備。
注1: GB 9706.1- -1995 的2.2.15規定:電氣設備,與某一專門電網有不多於一個的連撞,對在醫療監視下的患者進行診斷、治療成監護。與患者有身體的或電氣的接觸,和(或)向患者傳送或從患者取得跑量,和(或)檢洲這些所傳送或取得的能量的電氣設備。
本標準不適用於應急照明燈具和在非醫療區(例如辦公室)的一般照明燈具。
注2:對於這些燈具.應參考有關的燈具回家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於高壓消毒工序用的燈具或燈具部件以及手術台用的燈具。.
//m.siren911.com/uploads/files/GB%207000_16-2000.pdf,GB 7000.16-2000醫院和康複大樓 診所用燈具安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