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GB 7000.11-1999是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60598-2-4:1997《燈具第2 部分:特殊要求第4篇可移式通用燈具》進行製定的。技術內容和編寫格式上與IEC 60598-2-4:1997等同。
通過使我國的可移式通用燈具產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等同,以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以及國際質量認證開展的需要。
根據GB/T 1. 1-19938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 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第 1部分;標準編寫
的基本規定》中第1章的規定,本標準的編寫格式和方法與等同采用的IEC 60598-2-4;1997保持一致。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T 13036- -1991。
本標準由國家輕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燈具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1上海市照明燈具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施曉紅、陳超中。
本標準(GB/T 13036)於 1991年7月首次發布,本標準為第一次修訂。
1概要
1.1 範圍
本標準GB 7000.11-1999規定了除手提燈以外,電源電壓不超過250V的鎢絲燈、管形熒光燈和其他氣體放電燈作為光源的可移式通用燈具的安全要求。本標準應與GB7000.1的有關章節-起閱讀。
1.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08- 1993外殼防 護等級(IP)代碼(eqv IEC 60529 : 1989)
2-般試驗要求
應用GB7000.1--1996第0章。GB7000.1中要求的試驗應按本標準規定的順序進行。
3定義
應用GB 7000.1- -1996 第1章的定義及以下的內容。.
3.1燭台燈 具candlestick luminaires
一種燈泡串聯,固定安裝且分散在自由站立的架子上的可移式燈具。.
注:燭台燈具可能用E5或E10燈座。
//m.siren911.com/uploads/files/GB%207000_11-1999.pdf,GB 7000.11-1999可移式通用燈具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