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8592-2020 傘翼無人機通用規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行業標準之一,適用於傘翼無人機的設計和製造。
該規範規定了傘翼無人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麵的要求。它旨在確保傘翼無人機的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並促進該領域的標準化和規範化發展。
一、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傘翼無人機係統的通用技術要求、質量保證規定、包裝、運輸及貯存等。
本規範適用於傘翼無人機係統的設計、製造、檢驗和驗收。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高度試驗、濕熱試驗、黴菌試驗、鹽霧試驗、太陽輻射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黴菌試驗箱、鹽霧試驗箱、氙燈老化試驗箱等。
四、設備廠商:
環儀儀器
五、試驗程序(部分):
高溫低溫
傘翼無人機係統應能在用戶或詳細規範規定的大氣環境溫度範圍內正常工作、貯存,一般應滿足以下要求:
a)在-20℃至55℃環境下正常工作;
b)在-40℃至 60℃環境下貯存時不產生物理損壞或性能下降。
高度
溫度隨著高度的增加,氣壓和溫度逐漸減小,容易出現結冰、結霜現象。傘翼無人機係統應避免出現因飛行高度增加造成的結冰、結霜。
HB 8592-2020 傘翼無人機通用規範是推動傘翼無人機領域發展的重要標準之一,對於促進該領域的標準化和規範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