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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T 11601-2016 信息技術 非接觸式二維碼掃描槍通用規範》標準

2024-01-24 


SJ/T 11601-2016《信息技術 非接觸式二維碼掃描槍通用規範》是一份針對非接觸式二維碼掃描槍的標準文件。該標準規定了非接觸式二維碼掃描槍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標誌、包裝、運輸、貯存等方麵的要求。


一、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非接觸式二維碼掃描槍(以下統稱產品)的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標誌、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規範適用於直接解碼的非接觸式二維碼掃描槍的研發、製造、試驗及應用,其他形式的二維碼掃描設備可參照采用。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振動試驗、衝擊試驗、碰撞試驗、包裝跌落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振動試驗機、衝擊試驗台、跌落試驗機等。


四、設備廠商:
環儀儀器


五、試驗程序(部分):

振動試驗:

按GB/T 2423.10“試驗Fc”進行。受試樣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動台上,進行初始檢測。受試樣品在不工作狀態下,按表4規定值,分別在三個互相垂直方向進行振動。

a)初始振動響應檢查
試驗在給定頻率範圍內,在一個掃頻循環上完成。試驗過程中記錄危險頻率,包括機械共振頻率和導致故障及影響性能的頻率(後者僅在工作條件下產生) 。

b)定頻耐久試驗
用初始振動響應檢查中記錄的危險頻率進行定頻試驗,如果兩種危險頻率同時存在,則不得隻選其中一種 。
在試驗規定頻率範圍內如無明顯共振頻率或無影響性能的頻率,或危險頻率超過四個則不做定頻耐久試驗,僅做掃頻耐久試驗 。

c)掃頻耐久試驗
按表4給定頻率範圍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作為一次循環。按表 4 規定的循環次數進行,己做過定頻耐久試驗的樣品不再做掃頻耐久試驗 。

d)最後振動響應檢查
此項試驗在不工作條件下進行,對於己做過定頻耐久試驗的受試樣品應做此項試驗。對於做掃頻耐久試驗的樣品,可將最後一次掃頻試驗作為最後振動響應檢查 。 本試驗應將記錄的共振頻率與初始振動響應檢查記錄的共振頻率相比較,若有明顯變化,應對受試樣品修整,重新進行本項試驗。試驗結束後,進行最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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