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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T 11685-2017 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規範》標準

2024-01-22 


SJ/T 11685-2017《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規範》是一份關於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標準文件。該標準規定了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及標識、包裝、運輸和儲存等方麵的要求。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及標識、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於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對於無自平衡功能的滑板車等類似產品的鋰離子電池、電池組也參考適用。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容量試驗、振動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高低溫試驗箱振動試驗機等。


四、設備廠商:
環儀儀器


五、試驗程序(部分):

高溫容量
要求:
電池高溫放電容量不應低於初始容量的100%,電池組不應低於初始容量的95%。
測試方法:
電池和電池組的高溫容量測試方法如下:

a)按照4.3 a)充滿電,在55 ℃±2 ℃的高溫箱內擱置5 h;

b)在55 ℃±2 ℃的高溫箱內以0.2IA恒流放電至放電終止電壓,測量放電容量。

低溫容量
要求:
電池和電池組的低溫放電容量不應低於初始容量的70%。
測試方法:電池和電池組的低溫容量測試方法如下:

a)按照4.3 a)充滿電,在-20 ℃±2℃的低溫箱內擱置5 h;

b)在-20 ℃±2℃的低溫箱內以0.2IA恒流放電至放電終止電壓,測量放電容量。


振動試驗
要求:電池組放電容量不應低於初始容量的98%。

測試方法:

a)按照4.3 a)充滿電,在20℃±5℃的環境溫度下擱置1 h;

b)將電池組按正常使用方向固定在振動試驗台上,按照下述條件進行線性掃頻振動試驗:

-放電電流:0.2IA;
-振動方向:上下振動
-振動頻業:10Hz~55Hz~10 Hz;
-掃頻速率:1Hz/min;

-最大加速度:30m/s²
-打頻循環:4次

-以0.2IA電流恒流放電至放電終止電壓,測量放電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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