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797-2022《鋰金屬蓄電池及電池組總規範》是一份關於鋰金屬蓄電池和電池組的標準文件。這份標準主要涉及了鋰金屬蓄電池和電池組的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的內容包括術語定義、外觀及尺寸要求、電性能、試驗方法、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等。而安全要求則規定了電池和電池組在正常使用、可預見的誤操作和故障條件下的電安全和環境安全要求。
一、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鋰金屬蓄電池及電池組的術語和定義、電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電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環境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質量評定及標識、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文件適用於鋰金屬蓄電池和電池組(以下分別簡稱電池和電池組)。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容量試驗、循環壽命試驗、低氣壓試驗、溫度循環試驗、熱濫用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快速溫變試驗箱、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電池熱濫用試驗箱、衝擊試驗台等。
四、設備廠商:
環儀儀器
五、試驗程序(部分):
低氣壓
將電池和電池組按照4.3.1規定的試驗方法充滿電後,將樣品放置於20°℃±5℃的真空箱中,抽真空將箱內壓強降低至11.6 kPa(模擬海拔15240m),並保持6h。
具體試驗方法可按照GB/T 2423.21中的相關條款。
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熱濫用
將電池按照4.3.1規定的試驗方法充滿電後,將電池放入試驗箱中。試驗箱以(5±2)℃/min的溫升速率進行升溫,當箱內溫度達到130℃±2℃後恒溫,並持續30min。對於鋰硫電池,熱濫用高溫采用100±2℃。
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高溫使用
電池組在高溫條件下使用應具有足夠的安全性。
通過以下高溫試驗來檢驗其是否合格:
將滿電樣品置於高溫試驗箱內,試驗箱內溫度設為製造商規定的電池組的充電上限溫度和放電上限溫度、電池的充電上限溫度和放電上限溫度及8O℃中的最大值。待樣品表麵溫度穩定後,保持7h。
樣品應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a)切斷電路,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b)未切斷電路,在高溫試驗過程中按照4.3規定的充放電方法繼續進行一次放電充電循環,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注1:若進行一次放電充電循環的時間大於7h,可將高溫試驗時間延長至本次充放電循環結束。
注2:鋰硫電池組不進行該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