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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產品在三綜合測試設備中的試驗要求

2023-12-19 


根據相關標準要求,光學或光子學產品需要進行溫度和振動綜合環境試驗,下麵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試驗要求。

光學或光子學溫度振動綜合試驗要求:

試驗設備:環儀儀器 三綜合測試設備

試驗標準:GB/T 12085.22-2022 光學和光子學 環境試驗方法 第22部分: 低溫、高溫或溫度變化與碰撞或隨機振動綜合試驗

試驗要求:

a.低溫和高溫試驗順序

試驗中,試樣可在試驗箱(室)內重新安置,以便試樣能在大氣環境溫度和試驗箱(室)溫度之間的任何溫度下,沿另一軸進行衝擊或振動,但不應出現凝露、霜或冰。

低溫溫度範圍選取:-10℃、-25℃、-35℃

高溫溫度範圍選取:40℃、55℃、63℃

b.溫度變化試驗順序

首次溫度周期從環境大氣溫度開始。一個循環的持續時間7 h~8 h,其取決於所需的嚴酷等級,與循環過程的溫差無關。試驗箱(室)的平均致熱或致冷速率應注意試樣溫度的連續變化(見圖1)或應在相應的規範中規定。

溫度變化範圍選取:-10℃~40℃、-25℃~55℃、-35℃~63℃

振動要求:

隨機振動:

20Hz~150Hz,0.02g²/Hz;20Hz~500Hz,0.005g²/Hz;20Hz~2000Hz,0.001g²/Hz

光學和光子學儀器試驗應采用半正弦脈衝。試樣應沿每個軸向每一方向經受1000次衝擊,或確定具體的衝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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